鄉福首頁
59期 >
1992年11月
短宣心得
       田汝玲

 

跟公司請了四星期的假,告別了兩歲的兒子,隨著先生詹宏、美琳夫婦,從美國新澤西州來到台灣,在滿州鄉作為期19天的短宣。在來之前心中有很的多掙扎,一方面放心不下工作和孩子,另一方面心中一直在問:我又不會台語,也不是個很有恩賜的人,到滿州能做甚麼?但是,神卻很清楚的讓我知道要去。於是抱著一顆順服、服事和為神擺上的心來到了我從未聽過和來過的台灣屏東縣滿州鄉。

在這些天的服事中,真是讓我體會到何謂「不以福音為恥」,以往傳福音總是想跟這些人先作朋友,關心他們,找機會再跟他們傳福音,然而以福音隊的身份來到一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,在短短的時間內要傳福音,以往所用的辦法已行不通,福音隊在禱告中祈求神為我們開福音的門,將神所揀選的人帶來,而我們在遇到陌生人時即說我們是福音隊的,想跟他們談談我們所認識的神,而談完後問他們願不願意認識,接受這一位神;如此傳福音方式對我而言實在不是件容易的事,因為怕別人拒絕,也怕別人是因不好意思而答應。但在這幾天的操練中,我實在愈來愈覺得福音是神的恩典和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。「引到永生,那門是窄的,路是小的,找著的人也少。」(太七14),我們所要做的只是「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,作無愧的工人,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。」(提後二15)。至於那些聽到福音的人信與不信,完全在神的手中,就如提後二24-25所言「主的僕人不可爭競…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;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,可以明白真道。叫他們這已經被魔鬼任意擄去的,可以醒悟,脫離牠的網羅。」

在滿州的福音工場和北美相比有一個很大的不同點,那就是在滿州的人普遍相信有神存在,當我們到達的第二、三天與人傳講神的愛和神所賜的平安與喜樂時,聽到的人都很樂意接受,但當我們要帶他們為拜偶像、為自己的罪作認罪禱告時,他們卻無法做這樣的禱告。就在同時,我讀經靈修時讀到馬太福音二十三章15節:「…你們走遍洋海陸地,勾引一個人入教,既入了教,卻使他作地獄之子。」這段經文使我深思,當我傳講福音時若只說神的愛和所賜的平安與喜樂時,我是否只是在講另一個宗教或是另一個菩薩,而我又為何只傳講神的愛而不說人的罪,是因為怕被拒絕或是怕得罪人。然而主耶穌對門徒說:「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、赦罪的道。」(路二十四47)讓我明白,我所要傳的道是人悔改並因基督耶穌的名得蒙赦罪,而永生、平安和喜樂均為因罪得赦免而隨著來的。

在這幾天的服事中,再一次讓我體會到「以色列啊,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?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,遵行他的道,愛他,盡心盡性事奉他,遵守他的誡命律例,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,為要叫你得福。」(申十12-13)服事神實在是神所賜的恩典和特權,神實在不需要我來服事,但神讓我來服事祂,也更多的看到自己的不完全和不潔淨而被神更新,誠如前面經文所說:為要叫我得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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