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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2期 >
2011年6月
主復活的意義
      溫盡滿

 

前言

十二歲那年,愛我的父親,突然過世,帶給我很大的震驚,意識到人會死,也開始自問人死後要去哪裡?人活著的目的是甚麼?在成長過程中就常被死亡的陰影竉罩,常常擔心著媽媽、哥哥姊姊、好朋友……,也有一天也會消失不見,心裡有極大的鬱悶,苦不堪言!直到二十六歲那年遇見了復活的主,經歷了聖靈把耶穌復活的事實刻印在我心中。死亡的陰影不再霸佔我心,因著相信耶穌的復活,讓我明白生命的意義,也找到了活下去的理由和盼望。

主耶穌復活的事實是我們信仰的核心,也是務必要傳揚的真理。到底父神使耶穌從死裡復活對我們有何意義?


一、復活是神的計劃

1、神創造亞當夏娃,是希望他們長遠活著,並生養眾多,管理神所創造的一切,但因他們犯罪,犯罪的代價就是死亡,為了解決罪和死的問題,有了耶穌降生救贖的計劃。(創一26-28;二16-17)

2、在亞當裡,眾人都死了,照樣在基督裡,眾人都要復活。(林前十五21-22)

3、上帝已經叫主復活,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,讓凡相信祂的人永遠活在主前,事奉祂。(林前六14)


二、復活是個憑證

1、證明主耶穌是神所立定的,要作審判活人與死人的主。(徒十42)

2、證明眾先知所預言救世主的降生,受害釘死,埋葬三天後必從死裡復活,升天坐在天父寶座的右邊。這些事實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。(參來一;徒十七30-31)

3、證明主的復活勝過死亡,勝過罪惡,勝過撒旦。因祂的復活,我們在祂裡面得了新生命,一舉一動開始有新生的樣式,像耶穌藉著父的榮耀,從死裡復活一樣。(羅六4-5)


三、復活帶來的盼望

1、若基督沒有復活,祂的降生,十字架上的捨身流血贖罪,就失去意義。

2、基督若沒有復活,我們的信便是徒然,我們仍在罪裡,那些在基督裡死了的人也滅亡了,但因耶穌復活,為所有相信祂及跟隨祂的人打開了一條道路,將從死裡復活與主及歷世歷代聖徒同在一起,作父神永遠的祭司。(林前十五17-19;啟一6)


四、復活後的改變

1、主的大能必將我們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,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。(腓三21)

2、身體埋葬後會朽壞,復活後是不朽壞的。被埋葬的是醜陋衰弱的,復活是完美健壯的。被埋葬的是血肉的身體,復活的是屬靈的身體。(參林前十五42-44,現代中譯本)

3、可以享用食物(路二十四41-42),主復活後向門徒顯現要一片燒魚,並在他們面前吃了。

4、可以穿透關閉的門。「星期日的晚上,耶穌的門徒聚集在一起,門緊緊地關著,因為他們怕猶太人的領袖。那時候,耶穌顯現,站在他們當中,說:願你們平安。」(約二十19)


五、復活與審判有關

1、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而且死後有審判(來九27),但神也命定基督要一次被獻,擔當多人的罪,使罪得赦,且信的人必有永生(路二十二22)

2、行善的復活得生命,作惡的復活被定罪。(約五29)

3、第一次的復活審判就是主再來時,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,和活著存留的基督徒被提,提到空中接受在基督台前的審判,得著他們應的的獎賞與地位。然後,得勝者將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,統治全地。(帖前四14-17;啟二十4-6)

4、最後的審判是在主做王一千年以後,主要在白色大寶座前審判在千禧年來臨之前沒有復活的人,從海交出其中的死人,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,他們都照個人所行的受審判。可見不是一死百了,也非落葉歸回大自然成為肥料,然後歸於無有。事實上,所有死了的人都必復活接受審判,在上帝面前交帳,這是無法逃避的事實。但主耶穌的復活帶來了最偉大的好消息,只要我們悔改,接受全備的救恩,持守所信的到底,我們就不必經過第二次的死,被扔在用地的火湖裡了。


結論

感謝主為我們罪人降生,為我們受死,也為我們復活,藉著主耶穌我們與神和好,將不再畏懼死亡,我們可以盼望那無比榮耀永恆的家鄉,是天父在萬世之前就為我們預備的。所以我們今日必好好的為主而活,凡所行的都要蒙神悅納,立志做一個討主喜悅的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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