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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2期 >
2008年2月
在人面前認耶穌
       吳燕輝

 

主題經文 太十:28-37

「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,不要怕他們;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,正要怕祂。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?若是你們的父不許,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;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。所以,不要懼怕,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。凡在人面前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,也必認他;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,也必不認他。你們不要想,我來,是叫地上太平;我來,並不是叫地上太平,乃是叫地上動刀兵。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,女兒與母親生疏,媳婦與婆婆生疏。人的仇敵,就是自己家裡的人。愛父母過於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;愛兒女過於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。」

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六章有關生命的糧的講論說:「……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。……」(v.54),祂的門徒中有好些人聽見了,就說:「這話甚難,誰能聽呢?」(v.60),從此祂的門徒多有退去的,不再和祂同行。(v.66)

今天在馬太福音耶穌的這段講論裡,特別是v.34-36:「……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……。」也使許多人退去,不願意信主,特別在華人圈子,重視家庭,基督徒又是少數的情況下,更甚。耶穌在這裡指出的是事實,而非有意帶來如此結果。基督徒不只要面對家人,還有朋友、同事、親戚、社群,特別是在台灣鄉村,問題更嚴重。即使在鄉村信了主,也往往在妥協的情形下,成為屬靈生命軟弱的基督徒,不長進、不能事奉、不能發光。

這段聖經是耶穌差遣十二門徒出去傳福音的臨別叮嚀,他們當時所面臨的處境,比我們現今的處境更糟,耶穌這段的吩咐,不但是針對他們,也是對我們的吩咐。

一、甚麼是我們所當怕的?

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面對的兩件事:我們的身體與靈魂。有四種情況可能發生:殺身體不能殺靈魂;殺身體又能殺靈魂;不殺身體也不殺靈魂;不殺身體卻能殺靈魂。

前兩種情形是耶穌在這段經文所指明的,是基督徒面對逼迫時的兩種選擇--殺身體不能殺靈魂;殺身體又能殺靈魂。前者是面對逼迫時,願為主殉道,雖失喪了身體,卻贏得靈魂;後者則是遇到逼迫便叛教離道。初代教會面臨羅馬政府逼迫時,許多人走上了第一條路;然而也有人選擇了第二條路。

甚麼是我們所當怕的?耶穌在28節給我們很清楚的答案,叫我們應當怕會殺身體與靈魂的,因為靈魂才是重要的,要面對永恆,我們必須要小心謹慎;所不當怕的是只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,不要怕它,因為身體是短暫的,有一天都要過去。

話雖如此,會殺身體的,卻往往是我們所最怕的,因為殺身體掌握在別人的手裡,是痛苦的,是眼前的;殺靈魂卻掌握在自己手裡,是自己的選擇,能解決目前身體所面臨的危險,也是遙遠將來的。

耶穌知道我們的軟弱,因此在31節對門徒說:「不要怕!」為什麼不要怕?

因為:

a. 神在掌權v.29──天父不許,麻雀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。

b. 神認識你v.30──你的頭髮都被數過。

c. 神在意你v.31──你比麻雀還貴重。

今日在世界許多地方,特別是回教及共產國家,基督徒仍然面對許多的逼迫,然而在許多自由世界有信仰自由的地方,沒有人因為信仰逼迫你,身體不再受殺害威脅,但是許多靈魂卻失喪了,正是不殺身體卻能殺害靈魂。歐美許多基督教國家,教堂落得只供遊客參觀,不殺身體卻殺害靈魂正是現代魔鬼的厲害新招,小心!物質的追求,電視、電腦的影響,正在啃蝕基督徒的靈魂的生命。

二、甚麼是殺靈魂?

耶穌在32、33節說得很清楚:「凡在人面前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祂;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,也必不認他。」路加十二8-9說:「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……」耶穌的意思是很肯定的,人所強制的懲罰,永遠不能與上帝的懲罰與報償相比。

在人的面前認耶穌「甚麼?」羅馬書十章9節說: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」我們不只是心裡相信,更要在人的面前認耶穌為我個人的救主,生命的主。在人面前承認主是重要的,你可以儘管在弟兄姊妹面前認耶穌為主,在教會裡認耶穌為主,但是你必須在別人面前認耶穌為主!別人指不信者面前,包括逼迫者、周遭的人、朋友及未信主的家人。

怎樣認?你的朋友都知道你是基督徒嗎?你的表現讓人真看出你是基督徒嗎?我們必須要:

a.在言語上:我們的話語常是祝福或咒詛?造就或毀壞?

b.在行為上:有好的行為表現是重要的;然而,更重要的是在別人面前如何對待耶穌?把剩下的才給神?有空才去敬拜神?月底有剩餘的錢才奉獻?……我們的表現如何,表示我們怎樣認耶穌,將來耶穌也要怎樣認我們。

c.在價值觀上與世俗不同:世界說“要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”,我們卻要“愛你的仇敵”;世界說:“人不自私,天誅地滅”,我們卻要“為朋友捨命,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”。

三、衝突是必然的(v.34-36)

不要期望太平,衝突是必然的,不要試圖妥協──

a.因為我們的價值觀不一樣。

b.因我們只有一位主,為此衝突甚至會發生在至親的人之間。我們因信神成為一家人,也因為信神而失去家人。

c.成為仇敵並不是我們的選擇,而是對方,雖有對立,我們仍然愛他們,應該為他們迫切禱告。

四、結論:我們必須作出選擇(v.37)

我們必須在父母、兒女與耶穌之間作出抉擇,不是愛與不愛的抉擇,耶穌並不是要我們不愛父母、兒女;而是次序的問題,只有我們先愛神,愛神更多,我們才能真正愛人,且愛得更多。有許多人認為信耶穌很好,但是有長輩的因素,要等待,等到我公婆或父母不在了才信主,這是自私的、不智的、不討神喜歡的作法,讓我們挺身而出,在人面前認耶穌,即使帶來逼迫,不要怕,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,不要怕他們,迫切為逼迫你的人禱告,神的祝福必然臨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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