鄉福首頁
368期 >
2018年8月
權利屬於神
      黃金滿

 

1992年,我在台灣東石服事的時候,韓國突然與台灣斷交。因為這個事件,我必須重新申請長期簽證。之前我已經拿到了宣教士長期簽證,也蓋了延期章,因此便詢問承辦的警察局外事科為什麼還要我重新申請簽證,但科長不理會我的詢問,只是一味要求我重新申請。為了拿到新的簽證,必須重新辦理邀請函,準備相關資料,少說也要一個月的時間,但眼前剩下的時間不到一個禮拜。我因為這項不合理的要求而感到生氣,但冷靜想想,覺得這並不是科長能決定的問題。我心想既然是神差遣我來到台灣,如果神不允許,回去就好了,為什麼要生氣呢?我決定放下一切交給神,心情也隨之豁然開朗。同工們一聽到我的狀況,急忙幫我準備書面資料,就在距離截止申請前一個小時,我拿著準備好的書面資料去找警察局外事科科長,沒想到科長看完我的資料後對我說:「在鄉下傳福音不容易吧?」他雖然不是基督徒,不過對基督教也了解不少,後來給予我很多幫助。當他告訴我要重新申請簽證時,即使我和他爭吵,也是為了我應有的權益,在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。但基督信仰的目標,並不在於主張或尋找權利。有時候,我們對於使用權利要有所保留,因為權利屬於神。

﹝摘自:活潑的生命‧2013.11,要在曠野充滿你/黃金滿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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