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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9期 >
1997年11月
論基督徒吃拜拜的可行性
      陳文逸

 

在深受民間宗教信仰影響的台灣鄉村,地方廟宇常有所謂的神明聖誕慶典及建醮的大型拜拜。這些拜拜給沉寂了一段時間的鄉村又帶來生氣,家家使盡招數擺設筵席。我們在東石,每當廟會,平時曾接觸過的鄉民,常常熱情的邀請參加晚筵。當時覺得為難,去為難,因為有些奇怪,基督徒吃拜拜?且這種浪費現象不值得鼓勵;不去也為難,因為平時接觸不易,鄉民又重視禮俗,好不容易建立的友誼,如果因宗教的不同,而婉拒在他們家中的筵席,以後如何在聖誕節或復活節邀他們到教會?


問題所在

根據林前八章及十一章14-33節,保羅論吃祭偶像之物的原則。偶像不算甚麼,有這等知識並有信心,以至心中平安,就可以吃,當然吃了也沒甚麼好處(林前八8;十23-24),但若造成信心軟弱的弟兄跌倒,就不要吃。經文也清楚提到不能參加鬼的筵席(林前十19-22)。目前台灣鄉村廟會當日的晚筵,一般都沒有祭過偶像,且筵席擺設在自己家裡,保羅允許基督徒可以進到不信主的人家裡赴筵席,甚至吃祭過偶像的東西(十27)。到底在廟會當日進到不信主人的家庭吃筵席,是不是參與鬼的筵席呢?可不可去呢?以下要從哥林多前書十一章14-33節探討信仰的準則,以廟會在村的社會功能來看處境問題,並從宣教的角度來談赴筵的動機。


一、 信仰的準則(林前十一14-33)

鬼的筵席是聖經明明禁止的。保羅用了兩組例子來說明這事將引起神的憤怒(林前十22)。首先他用聖餐的觀念說明,吃鬼的筵席等於和鬼相交,也是拜偶像。他說:「我們所祝福的杯,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?我們所擘開的餅,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?我們雖多,仍是一個餅,一個身體,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。」(林前十16-17)聖餐是主與祂的門徒立約的記號,透過祂的身體,祂的血,基督的生命進到我們的生命裡面,彼此有真實生命的相交和團契。我們在祂裡面,祂在我們裡面。而吃喝鬼的筵席也如同聖餐一樣,等於跟偶像相交,有團契(fellowship),有生命交流的現象(註1)。因此保羅說:「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,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。」(林前十21)

另外保羅也用猶太人的獻祭儀式來表明,在吃喝鬼的筵席同時和背後的鬼魔有直接的關係。「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,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份嗎?」(林前十18)雖然律法規定,祭物只能由祭司和利未人分享,但猶太人知道祭司代表擔當百姓的罪,在上帝面前獻祭贖罪。當祭司在聖所吃祭物時,表示神已悅納,並赦免百姓的罪(利十17)。因此在鬼的筵席中吃喝等於和魔鬼相交。但問題是甚麼場合,何種情況才是參與鬼的筵席?

聖餐的進行必定在正式的崇拜聚會中,所行的擘餅喝杯,代表與主相交,領受屬天生命,並要紀念祂所行的。而律法規定祭司必定要在聖所吃獻完祭的祭物,因此吃祭物也必是整個祭禮中的一部份。所以當保羅提到不能參加「鬼的筵席」時,所指的是一種在異教正式的宗教儀式中進行的筵席。上帝的子民參與在其中,形同拜偶像。所以保羅在第7節說:「也不要拜偶像,像他們有人拜的。如經上所記:『百姓坐下吃喝,起來玩耍。』」(註2)也說「我所親愛的弟兄啊,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。」(林前十14)也就是說在正值異教儀式進行的廟宇中座席吃喝,等於是拜偶像。


        廟會當日的家庭筵席

前面提及台灣鄉村的大拜拜,家家辦席宴客。雖是因著廟會而有的晚宴,但筵席不是在廟宇,而是在鄉民個人家裡,屬個別家庭的事務。大部份食物沒有祭過偶像,整個筵席和宗教祭典沒有關係,應不是鬼的筵席。


二、 廟會的社會功能

民間宗教信仰像一棵樹,紮根在台灣的基層社會將近四百年,在歷史進程中提供一種穩定的力量,伴隨著社會結構的演變,形成一股文化,深深地影響鄉民的生活習性,塑造了他們的行為價值體系。它不只是整體社區精神生活的信仰依歸,也是民眾現實生活相互結合的民俗象徵。

鄉民平時日出而做,日落而息,漁民則隨著潮汐變化,日日出海作業補魚。不像都市的上班族有週末、週日的休假。他們真正能休息的日子,除了農曆年及重要節期,就算是這些大拜拜了。當中鄉民迎神賽會,熱鬧非凡,家家戶戶都要設宴請客。這些民間祭典盛會,被稱為小過年(註3),而晚上的筵席也扮演許多重要社會功能。


        社交娛樂的功能

鄉民平時忙於農事,無暇交誼,拜拜的筵席正好提供一個極好的機會。平時出門在外就學或就業的家人家一起團聚,一些難得見面的親朋好友,也趁此機會見面敘舊,聯絡感情。有錢的人家也會以較隆重的場面來展示自己的社會地位。


        經濟及政治的功能

社交的社會功能提供鄉民往外擴展的人際網絡,帶給鄉民更多的生意和工作管道。作生意的人替產品尋找市場,探聽市場情報(註4)。一些達官顯要也藉此機會下鄉,聯絡關係,為選舉鞏固票源。


        處境轉化

一般而言,鄉村基督徒等於生活在一個異教社會文化中,生活的許多層面都有異教的影子。如果要完全劃清界限,無異自覺於人群之外。例如端午節的粽子,在民間原始的神話中,粽子是給死人吃的,後來轉成紀念投江的屈原。中秋節所為人傳誦的嫦娥奔月,本也是中國民間神話故事。如今這些被訂為國定假日,而基督徒不時吃粽子、賞月,也已經不常去想到屈原或嫦娥了,現今這些假日只依它對我們或社會的功能去解釋它的意義。拜拜的筵席已經是鄉民文化的一部份,因此鄉民發出邀請或親友答應赴宴大都以社交娛樂、政治及經濟的功能看待它。


三、 從宣教的角度談動機

鄉民是生活在一個緊密的社群結構中,他們的價值取向也決定於這緊密的社群。一個人要不要接受福音不只是他自己的事,而是他如何去面對這整個社群。要接受福音就要有心理準備和原先的社群劃清界限,進到另一個不一樣的信仰系統,這需要極大的拉力和勇氣。另外,基督教在一般鄉民的印象中就是外來的洋教,不拜祖先,罔顧孝道,背祖叛宗的異教,這些攔阻使宣教顯得艱難。在鄉村除了神蹟奇事之外,最好的方式就是靠友誼式的接觸。


        用廟來推想教會

民間信仰具多神、泛靈崇拜,他們也相信基督教的神,且廟來推想教會。但是不能親近或接受基督教的神,免得得罪自己供奉的神明。以前在鄉下時,有些鄉民來教會,我們熱情的邀請他們進到教會坐,他們堅持站在教會門口說話,原來他們顧忌進到另一個宗教勢力範圍。


        宣教或護教?

鄉民看重生命中的禮俗,也重情義。在鄉下面臨這種拜拜筵席的邀請,我們可以用較保守的態度,婉轉的拒絕。但若他們知道原來基督徒是怕去參加他們家中的筵席,而沾染污穢,排斥他們的信仰,恐怕很難再有甚麼信仰上的對話,也可能把原本就不易撒種的土愈弄愈硬了。是否有人會問,為了純正信仰,為了分別為聖的緣故,難道不值得堅持不去嗎?我的回答是:那不是「鬼的筵席」。然而是以護教為緣由不去,較合神心意呢?或以宣教為動機去赴席,較合神的心意呢?


結論

從各種角度,「吃拜拜」都不值得鼓勵,它造成太多的浪費(金錢、時間、健康),但從信仰的角度看,參與廟會當日鄉民設於家中的筵席,不是參與鬼的筵席。從處境和場合的角度看,它是鄉民文化的一部份,提供多重的社會功能,不應單以偶像崇拜解釋。從宣教的角度,它是與鄉民接觸的一種機會和管道。

沒有人有絕對的把握,去參加類似的邀請,就能很快與鄉民建立感情,把他們帶到教會。接觸鄉民的管道也絕不止這種。但至少那是一個接觸的機會,如果它不能造成一種機會,不去也罷!但如果是一種機會和管道,就應挪去與偶像有關的陰影。因為我們相信「除祂以外,別無拯救;因為在天下人間,沒有賜下別的名,我們可以靠著得救。」(徒四12)。



附註

1、相交(十20),保羅用這個字,這字主要用在神和人之間相通的生命關係,如第16節「同領」、「共享」主的血和身體。
        2、引自聖經出埃及記三十二章6節,指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下拜金牛犢的事。
        3、董芳苑,〈台灣民間信仰社會功能剖析〉,《歷史月刊》,1995.3月,p.79。
        4、丁庭宇、馬康壯主編〈台灣社會變遷的經驗〉,《巨流》,1986,p.304。